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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错后积极修复生态,这样的外资企业能否算作合规?

发布时间:2023-02-10 19:44:17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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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多罪名涉案外资企业开展合规考察,通过个案合规推动行业合规。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外发布了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中,安徽C公司、蔡某某等人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对于探索涉外企业合规具有积极意义。

起因:

矿业公司超出申请范围砍伐林木、占用农用地

安徽C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因拓宽采矿区的生产经营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林木采伐和道路扩建。2020年8月14日,经安徽省林业局审核,同意C公司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村集体林地16公顷。

2021年2月,在申领到林木采伐许可证后,C公司安排员工对已征收的山林地实施林木砍伐。砍伐过程中,发生超审批许可砍伐林木情况。经鉴定,C公司超审批采伐林木蓄积量49.2236立方米。

类似超出申请的范围砍伐事件并不止一件。2021年4月,C公司因扩建项目修建道路,再次超出了申请范围,未经审批占用林地面积91.056亩,均为用材林。

2021年11月20日,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对C公司以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相关涉事人员以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

审查

企业整改意愿强烈,检察机关启动合规程序

C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以来,为当地提供300余个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近两年的年纳税额超6千万元,关联下游企业年纳税额3亿余元。同时,该企业主动承担当地350户村民自来水费,积极参与抗洪抢险、疫情防控等公益活动。

案发后,涉案企业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植被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投入专项经费460余万元用于生态恢复治理,以弥补犯罪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企业还明确表示愿意缴纳保证金来保障后续治理费用。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涉案企业的案发原因、合规整改意愿、社会贡献度、发展前景以及案发点受损林地恢复治理情况,在层报安徽省检察院同意后,决定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

C公司虽持有采伐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但超量采伐,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环境资源损害,暴露出C公司在环保绿色生产、安全生产承诺及合规管理方面法律意识淡薄。为此,C公司的上级集团公司任命专人担任合规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到C公司担任合规办公室主任,在对C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制度执行履行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同时,推动企业合规和“边开采边治理”理念向整个集团辐射,积极打造和申报“省级绿色矿山”。C公司在合规建设阶段,邀请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律师等专业人员就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开展了法律培训,编制了员工行为手册,并通过考试的方式巩固员工学成果;同时,在用林用地、动土动工等重大事项上建立了分级管理制度,树立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红线意识。

根据该案特点,检察机关邀请环保、林业、土地方面的专家学者,建立专业化的第三方组织。第三方组织先后4次现场查验,研判问题不足、提出针对性解决意见,并推动C公司在原定实施方案基础上,增加铺种草皮42000平方米,以“挂网喷播”技术恢复植被30000平方米,恢复治理费用由计划投入192万元增至实际支出460余万元,生态恢复治理力度得到大幅提升。在合规整改评估验收通过后,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就合规考察工作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会议邀请行业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等5名听证员,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侦查机关、主管部门代表等10余人旁听。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对C公司合规建设成效给予肯定,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拟不起诉的意见。

意义

发挥主导责任,实现行业合规治理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初,涉案企业虽有强烈的合规整改意愿,但因生态治理难度大、投入高,案发地的恢复治理工作迟迟未能跟进。检察机关严格把握企业合规适用条件,在督促涉案企业对损害后果采取必要的补救挽损措施后,才正式启动合规程序,并在合规建设期间,多次邀请第三方组织现场核查合规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同时切实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通过上级集团公司直接派遣合规团队介入,督促涉案企业建立用林用地风险防控体系及处理机制,推动出台《合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帮助涉案企业和员工树立合规意识,筑牢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

企业合规的最终目的是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繁昌区检察院在依法对C公司和蔡某某等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充分总结该案暴露的行业治理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延伸。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在深入辖区内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召开全区矿山开采行业专题会议,通报C公司案件情况,要求各相关企业完善配套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检察机关通过C公司环保合规案件的办理,推动行业治理,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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