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公益诉讼检察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一支新生力量,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彰显了公益保护中国方案的制度价值。下一步,检察机关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大“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部署要求?
2月27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迎两会·新时代检察这五年”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公益诉讼检察最初确立的四个法定领域之一。胡卫列介绍说,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共立案办理相关案件39万余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量的52.2%。特别是成功办理万峰湖、南四湖等一系列重大跨区域案件,助推解决了一大批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作为新时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公益诉讼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剧变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作为解决公地悲剧、加强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更加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一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办案。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聚焦大气、水、土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依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密切关注城市光污染、噪声污染、新污染物治理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中的问题,积极稳妥发挥公益诉讼作用。
二是延伸监督深度和广度。加强与行政机关全国性专项整治协同,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加大最高检、省级院自办案件力度的同时,更充分发挥市级院在一体化办案中的作用,从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总结推广“检察建议+调查报告”办案模式,结合办案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以“我管”促“都管”,助推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中积极督促违法行为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三是探索完善制度体系。积极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部署,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机制为重点开展研究,为推动公益诉讼立法奠定基础。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为契机,总结生态环境检察新理念、新机制、新成效,推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公益诉讼办案环节,出台工作指引,促进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业务体系。推动细化完善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让赔偿金更加高效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推动完善流域检察办案联动机制,服务长江、黄河等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
四是强化外部协同和公众参与。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衔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促进发挥各自职能最大效果,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合力。深化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渠道,促进工作同频共振。全面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健全完善公益志愿者、观察员线上线索举报与评估、专业建言等机制,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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